《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1     浏览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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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9月11日(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设施验收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徐  磊136 9875 2037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孙士国189 0870 3220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四明 137 5912 6623



附件:

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